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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如何走向“统一”

我国现行的公文处理法规是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于20**年4月16日联合正式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4号),并从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宣布1996年5月3日中办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停止执行。长期以来,我国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法规一直是单独运行的。其中党的机关从1989年到1996年先后由中办印发过两次,即1989年4月25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和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从1981年到2000年先后发布修订过四次,即国务院办公厅于1981年2月27日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7年2月18日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1993年11月21日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2000年8月24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用纸格式不统一。按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用纸规格既可采用16开型,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用a4型。但当前党的机关公文普遍采用的是16开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普遍采用的是a4型。

(二)排印字号不统一。党的机关公文使用的字号比较多,有2号、3号、4号、5号字,而行政机关公文除标题外都用3号字。如:党的机关公文发文字号、签发人、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用4号字、抄送机关名称用5号字,而行政机关都用3号字。

(三)排印字体不统一。主要是份号、签发人姓名、正文小标题、主题词和主题词目字体不同。如:党的机关公文签发人姓名用仿宋,行政机关公文用楷体;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目用书宋体,行政机关公文用小标宋体;党的机关公文正文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二级小标题用楷体,行政机关公文正文小标题用仿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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