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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讲稿:严始严终守规矩 不忘初心担使命

廉洁是社会民众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和热切期盼,更是治国理政者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是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讲到的;

“至廉而威”,这是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说的;

“祸莫惨于欲利”,这是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提到的;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这是金代诗人元好问发出的感

叹,说明什么。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

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些话,想必大家都很熟悉。我国历朝历代都重视吏治,也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法规来惩

治官吏的腐败行为,也有无数清官流芳百世(包青天、徐九经),

但终因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加之人的本性(人的本性都是利己),

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朝代更迭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在拒腐防变、反腐倡廉。

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出现在1926年8月,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贪官叫谢步升。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在随后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

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者;盗窃侵吞公用财物者;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意在图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违法收募税捐者;伪造或伪报收支账目者;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为私人之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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