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薪下海思考
首先,干部带薪“下海”有悖中央精神和有关规定。众所周知,党政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是中央早就明令禁止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从条例规定来看,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中,只有在向外调任即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情况下,方可经商办企业。而榆树市干部带薪“下海”的前提是“三保留”,“下海”后党政干部、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显然没有本质变化,依旧应当遵循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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