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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团结交流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精辟阐述了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强调指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报告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发展党内民主的创新实践,明确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重大原则和重要举措,拓展了党内民主渠道,创新了党内民主形式,丰富了党内民主内容,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这对于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民主建设历来是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我们党80多年的奋斗历史,同时也是不断探索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党的发展历程反复证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得到较好发扬,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得到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走弯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这是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

(一)党内民主是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工人阶级政党是“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马克思、恩格斯从建党之初便把党内民主确立为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他们在共同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写道:“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列宁也明确指出,俄共“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可见,共产党从一开始,不仅其性质是工人阶级的民主政党,而且其政治架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的。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同志就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在延安召开的党的七大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了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和反对个人崇拜,从中央到县一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党的十二大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的十三大从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选举制度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作了阐述。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都提出要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同志明确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制度,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一些地方党组织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试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党内民主建设的丰富经验,形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和作风,建立了一整套发扬党内民主的规范和机制,为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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