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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经验交流

新时期乡镇机构改革是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把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工作机制创新作为改革重点,在合理调整组织机构、改革和整合事业站所等方面取得突破。笔者深入一些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农村工作难做,乡镇干部难当,是上下尤为关注的热点,就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索性思考。

一、乡镇职能定位与乡镇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

乡镇职能“先天定位不足”,管理体制不够顺畅,难以对辖区内事务实施有效管理。从法律规定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基本上都将行政执法权授给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一级没有任何执法权。但任何工作乡镇都有可能被打棍子、挨板子、摘帽子。如税收本是税务部门的事,但一票否决都打在了乡镇身上。如对国土的征地管理由国土部门负责,而征地拆迁引起的矛盾纠纷就是乡镇的,权责不相一致。目前是有权有利的全往上收,扯皮有麻烦的全往下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在一线的无权处理问题,只能做思想工作,解释说明,答复不满意,群众就会到镇政府、县政府上访,镇政府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二、乡镇机构设置与实际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一是与上级相关机构设置不对等。县里有的部门,乡镇没有,但工作任务却没有少。二是与乡镇当前的工作职能不对等。乡镇机构设置为“5室4站”或“3室3站”,其中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由于乡镇功能不全,职责不明,不具备执法职能,为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难以到位,如同虚设。

三、乡镇编制数与乡镇承担的工作量不相适应

我县有27个乡镇,行政编制495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7名,经管员编制27名,总计549名。最大乡镇定编数为28名,最小乡镇定编数为12名。当前各乡镇为了完成繁重的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不混编混岗使用乡镇二级事业机构人员。绝大部分乡镇的党政领导人数占编制的三分之二,一般干部职工人数仅占编制的三分之一,“官多兵少”的局面造成工作压力很大,且几个岗位定编1名,上级的考核指标又多,为完成工作任务,只能靠分组,把二级事业机构人员统一调配使用,造成乡镇编制实名登记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四、乡镇条管机构的多头管理与乡镇的内部机制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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