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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决定指导方案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调查工作程度,强化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

(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和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较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落实较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和定期排查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各地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建设规划局按各自职责部署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鼓、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以及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和灾害信息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加强指导和支持。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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