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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康复示范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和省、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市县培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建设和谐,完成省、市残联赋予我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工作任务,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区实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各项工作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区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设计,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区、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道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明晶担任,副主任由杜东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副区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谷孝红负责审评工作。成立由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副理事长杜东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综合科科长陈亚文、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玫、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封贺才担任。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

区审评办公室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

3、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

由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区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本区相关工作。

各街道亦应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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