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治奖惩方案
根据市、区城市综合治理工作审核方法,结合全区2012年城市治理绩效目的要求,制订本方法。
一、本方法奖惩根据以市城市综合治理审核成果和区目的办制订的绩效审核目的值为基精确定,按月度、年度施行奖惩。
二、月度城市综合治理排名个人奖惩规范如下:
(一)奖励
1、全区城市综合治理月度成果在全市检查审核排名第1名,奖励各街道和相关本能机能部分首要指导、分担指导各0.1万元、0.2万元;排名第2名,各奖励0.05万元、0.1万元。(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类街道排名后5名、相关本能机能部分综合排名后3名的,不予奖励)
2、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前10名、二类街道排名前5名、相关本能机能部分排名全市前2名的,奖励各街道和相关本能机能部分首要指导、分担指导各0.05万元、0.1万元。
3、本月名次较上月提高10名(含10名)以上的一类街道,奖励首要指导、分担指导各0.05万元、0.1万元;本月名次较上月提高5名(含5名)以上的二类街道,奖励首要指导、分担指导各0.05万元、0.1万元;本月名次较上月提高1名(含1名)以上的本能机能部分,奖励首要指导、分担指导各0.05万元、0.1万元。
(二)处分
(未完,全文共1716字,当前显示5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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