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意见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根据我市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十七大提出的“城乡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以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于山区、丘陵、平原地带,要从本地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出发,搞好村庄规划,对现有人居环境进行治理,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以满足不同地区农村的发展需求。
三、工作目标
从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完成不低于30%的乡村规划编制任务,并于年6月底前将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报送市人民政府。年月底,各乡镇必须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列入年新农村建设试点的60个村庄,在年12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
规划编制应遵从以下工作要求:
(一)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1.规划编制要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注意保护有价值的传统文化遗产,突出生态村镇建设特色。
2.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民风民俗,体现地方特色。
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不扩大原有用地规模,内部挖潜,充分利用工矿废地与闲置土地。
(二)对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村庄集中规划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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