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号),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村要结合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村民建房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充分利用村内居民点空闲地,禁止乱占耕地。
二、宅基地选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村庄规划建设用地。
(二)符合20年一遇的行洪标准。
(三)退出公路红线保护区。
(四)距高、低压线路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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