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气象为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提升基层气象为农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是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农村仍然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农业仍然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易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群体。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为复杂,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建设,事关我市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气象为农服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重点,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职能和作用,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遵循“政府领导、财政保障,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各地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体制机制,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防灾减灾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利用3-5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村4级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气象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立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市、县、乡、村、户五级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强化和涉农、涉灾部门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重点服务对象的联动与合作,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到村。
三、大力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努力优化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加快农村山区、林区、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雷电多发地区农村雷电灾害观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全市各级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推进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合作共建、资源共用和信息共享,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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