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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字号)和省市文件精神,加强我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批后监督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要求,切实抓好规划编制工作

(一)制订规划编制计划,加大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力度。今年完成县城16.8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县城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它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和上报审批。

(二)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三)加强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工作。所有规划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设计,禁止无证设计。重大建设项目应实行规划设计招标,积极引进高水平的外地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服从规划行业管理。

二、健全机制,完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一)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须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严格执行“一书两证”的发放制度和审批程序

(二)建立规划委员会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县规划委员会的职责

1、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布局、功能确定、建筑风格等重大问题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等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决策,必须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再履行报批程序。规划委员会的领导及成员随着人事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临主次干道、县城节点以及面积在5亩以上的一般地段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由县建设局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副县长审查,最后统一报县规划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批。县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审批一次,一般项目由县建设局初审后报主管副县长审批。

(三)为提高小区环境,新出让土地和新报建的项目遵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执行。老城区改造多层居住建筑南北向间距原则上不小于1:

1.0,新城区的多层居住建筑南北向间距原则上不小于1:

1.2;条式住宅,中高、多层山墙间距不应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应小于13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要设立对外开放的公厕。此前已出让的经营性土地按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四)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规划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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