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综治意见
为了切实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平安、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各街办、管理处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切实承担起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二)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栏,不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片、标语口号等,随时预报、发布交通出行注意事项。
二、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一)各街办、管理处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组织和检查等工作。
(二)各街办、管理处和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并将其纳入日程,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成绩显著的关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奖励。(区监察室、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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