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位公开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广开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经市委同意,现就建立空缺领导职位公开推荐选拔制度(以下简称“空位公推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空位公推制”,要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努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适用职位
“空位公推制”主要适用于选拔党政群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用于选拔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市管国有、国家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采取“空位公推制”选拔领导干部,凡需要按照有关法律、章程任命(决定任命、选举)的职务,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基本程序
1、制定公推方案
⑴根据领导职位空缺情况,酝酿确定选拔职位。
⑵根据选拔职位职责要求和全市人才资源分布情况,研究确定推荐(报名)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⑶制定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评价要素主要为。学历,任职情况,年度考核等次,表彰奖励,任职资格考试,发表论文,群众公认,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选拔职位需要,可以增加专业和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情况等评价要素。
(4)制定空位公推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选拔职位,选拔程序,推荐(报名)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和推荐(报名)方式,素质评价或测试方法,以及考察对象人选确定办法,组织考察方式等。
2、公布公推方案
采取下发文件通知,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布空位公推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3、公开推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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