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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现就推进本市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市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法人地位,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股权量化到人,实现成员按份共有。

二是维护农民权益。要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三是注重因地制宜。根据区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村进行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稳步推进。

四是实行民主决策。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改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二、改制重点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重点。本市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一是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对即将撤制的村,各区县应制定具体计划,抓紧推进改制工作;二是村级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有长期稳定收益,改制条件较好的村;三是村级集体净资产1000万元以下,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确定为需要改制的村。

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根据中央提出的“搞好清理财务工作,把集体资产管理好、利用好”的精神,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核资产,明晰产权,登记产权,建章立制。清产核资完成后,应向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

(二)工作程序。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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