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意见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进一步做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本市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引进、培养、开发人才的主体,必须进一步创新激励机制,落实优惠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
第二章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
第四条所谓引进的人才,是指原户口不在我市,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引进手续后,来*落户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主要包括我市企事业单位需要的以下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和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地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五)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在国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六)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我市急缺的各类优秀人才;
(七)带项目、带技术的特殊人才(“带项目”是指能为调入单位带来科研、生产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评估预测可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带技术”是指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能进行产业化运作的,或具有高级技师、高级技工证书的人才,以及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业绩显著的人员)。
第五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政府同级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和匹配。用人单位每年提供其应邀参加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
2、市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25万,由用人单位再匹配部分资金,为其购置15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
3、每月享受人才津贴3000元。
4、一次性给予办理3万元的补充养老金;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和疗养,并由市卫生主管部门指派副主任医师以上保健医生每半年上门为其健康检查一次;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凭《专家优惠卡》免费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游览市区内公园及景点。
(二)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政府同级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和匹配。用人单位每年提供其应邀参加不超过2次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
2、市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由用人单位再匹配部分资金,为其购置140平方米以上住房一套。
3、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
4、一次性给予办理2万元的补充养老金;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和疗养,并由市卫生主管部门指派副主任医师以上保健医生每年上门为其健康检查一次;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凭《专家优惠卡》免费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游览市区内公园及景点。
(三)引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未完,全文共6303字,当前显示14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