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保障意见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委各部委、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老干部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对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以下简称“三个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的领导
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是保障离休干部“两费”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建立健全我市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从根本上保证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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