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接访工作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协助政府改进工作的职能作用,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邀请部分特约监察员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一、特约监察员接访人员的确定及职责
根据自愿原则,从特约监察员中选定6—7人,相对固定地参加接访工作。参与工作时间为一年,满一年后进行轮换。人选由监察综合室提出意见,报经主管书记批准。
特约监察员接访人员的职责是。按照《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并可以特约监察员的身份参与部分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为了使特约监察员了解国家有关规定,对确定参与接访工作的特约人员,由信访室组织开展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并负责有关业务的指导。
二、特约监察员参与接访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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