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教育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和我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和中央、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库,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加强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加强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后备干部队伍。并坚持备用结合,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地从后备干部中提拔使用干部。
二、条件和资格、数量和结构、选拔、管理及任用
(一)条件和资格
1、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正科级后备干部:
(1)具有发展潜力的现任副科级干部;
(2)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其他人员;
(3)一般在35岁左右;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副科级后备干部:
(1)机关、事企业单位中的二级班子领导或中层管理干部;
(2)一般在30岁以下;
(3)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二)数量和结构
1、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确定。
2、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的结构:
(1)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3)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干部和事企业经营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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