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开展机关节能行动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府办发〔〕43号),进一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全面开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机关节能行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机关办公用电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一)空调用电
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办公楼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物业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空调余冷(热),适时提前关闭中央空调系统。关闭办公楼公共部位如部分走廊、电梯厅和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处的空调。
(二)照明、办公用电
行政机关办公、会议等场所今年内应全部采用节能光源,减少照明用电。提倡单位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要在保证安全和安保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及办公楼公共部位照明系统,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同时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照明。严格控制办公楼景观照明系统的开启时间和频率,除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外,景观照明系统应予关闭。
(三)办公设备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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