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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志愿者行动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号)精神和市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区消防志愿者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内涵和总体目标

区消防志愿者行动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镇(街道)、村(居)委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区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55号)的规定,建立如下组织:

(一)依托区青年局,成立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区青年局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副大队长分别由区青年局和区公安消防支队部门领导担任。服务大队下设办公室,由区公安消防支队一名负责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区青年局一名分管志愿者工作的部门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镇(街道)、村(居)委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经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的委托,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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