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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就业培训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36号)、《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完善和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政策,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我市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豫劳社劳务〔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巩固培训网络,探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新路子

为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在乡镇设立培训基地(非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中介机构联合培训的新路子。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按照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加强对现有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各类技工学校为龙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骨干、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培训基地由县劳动保障局初选,报市劳务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务办)审定;联合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选择联合单位,报市劳务办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管理与服务

20*年全市劳务经济的目标任务是。劳务输出稳定在110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在45%以上;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其中免费培训5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万人,劳务经济收入达到60亿元。

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以制度抓规范,以管理和服务求质量,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1.完善责任人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定点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责任人,按照责任人分工,分别承担本辖区(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切实做到责任人既对工作负责,又对自己负责,更对学员负责。并实行责任人的业绩和培训补贴挂钩的办法。

2.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务工收入调查统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务工收入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和人力资源库,每年搞一次劳动力资源、农民工分布和务工收入情况摸底调查,每月对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转移就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即由村搜集填报,经乡(办事处)、县(区)逐级汇总,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将培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就业去向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并实行微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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