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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居民安置工作意见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我市农村房屋普遍不设防,抗震能力低下,地震安全问题极为突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号、省政府豫政〔20*〕51号和市政府〔20*〕3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农村房屋抗震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由于我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大部分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且人口比重很大,一旦遇到较大破坏性地震,后果不堪设想。国内许多震例表明,

四、五级中等强度地震就可能造成许多农村民房倒塌、公用设施破坏和严重经济损失。“小震致灾”甚至“小震大灾”的特征非常明显。

我市农村民居的抗震安全现状,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汴政〔20*〕38号)明确指出:开展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是改变农村不设防现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选择试点,开展地震安全民居工程示范点建设,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综合抗震减灾能力,保障农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农村民居基本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我市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各县区建设一批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并加以推广。

(三)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际原则


(未完,全文共2584字,当前显示8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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