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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平安奥运”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公安工作特点,深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

一、全面落实施行《条例》的各项工作

1.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发布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完成本级编制任务,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做好信息公开清理发布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真正建设成为便民利民的重要平台。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创新和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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