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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意见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发行《关于做好**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渝财企〔**〕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目标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政策目标是。鼓励粮农多产粮,产好粮,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1)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2)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粮食种植的大户和业主;(3)实际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实际种植粮食的职工、大户和业主。

2、补贴标准。凡区域内的补贴对象,均按补贴面积每亩28元计算补贴。补贴面积为**年底街镇乡上报的已扣除退耕还林面积和建设征用耕地面积后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再扣除**年新增的退耕还林面积和建设征用耕地面积。

三、代理兑付机构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代理兑付机构为**县邮政局。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

1、分户申报

村(居)委会将《**年度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户申报表》(表1,样表附后)分组(社)逐户登记,交补贴对象签字认可。凡未在当地邮政支局办理存折(卡)的补贴对象,应办理后才能申报。申报直补的个人存折(卡)帐号必须唯一。补贴对象中,曾经享受2006年种粮直补、综合直补、退耕还林直补、小麦直补、油菜直补的,应使用已有的直补存折(卡)。补贴对象若以前的直补存折(卡)中身份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有误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邮政支局更正,并及时将更正后的信息报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由街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更正数据库。

2、公示


(未完,全文共2451字,当前显示6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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