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局)、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务员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推进综合治理,根据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重要性的认识
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的《通知》精神,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严肃性,更好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要在把握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通知》的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责任意识、协调意识、统筹意识,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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