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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系统工作总结

一、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三项保险工作全面大幅提升

(一)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全力提高基金征集率

1、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8.6万人,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6.7万人的107%;征缴基金30714万元,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5300万元的121%。全市医疗保险费共支出26452万元,基金当期结余4262万元,滚存结余3487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1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56.3万人的117%,同比增长44%。

2、工伤保险。全市参保人数14.42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3.1万人的110%,其中,农民工参保2.86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2.6万人的110%;征收基金3000万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730万元的174%。全市共支出3940万元,其中,落实地震中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特殊政策,及时兑付工伤保险待遇2508万元。

3、生育保险。全市参保人数达7.2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6.5万人的111%;征收基金330万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300万元的110%;同比增长143%。

(二)全面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大得实惠

1、医疗保险。今年我市先后两次大幅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由83%提高到86%,二级医院提高由80%提高到82%,三级乙等医院由77提高到80%;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半年3.832万元提高到8万元,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09%。同时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最高赔付额,由上半年的15万提高到18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和补充医保最多能报销26万元,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了7.6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降低起付线,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下降20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各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住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三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的3万元提高到5.7万元,提高幅度为90%达到医改方案规定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的要求;参保城镇居民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情况下,一年可按规定享受200元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2、工伤保险。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水平平均提高21%,平均每人提高7742元,提高额度最大的为“农民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达32875元。按照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川劳社发〔2009〕15号文要求,全市把6850名老工伤人员以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老工伤纳入统筹率为100%。

3、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5月起,大幅提高计划生育手术11个项目的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标准,平均增加325元,平均增幅达397%,最高的一项由原来的79元提高到1000元,增加了983,增幅达1567%。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总体支付总额同比大幅增长225%。

(三)努力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增强保障能力

我市在去年建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出台了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建立了预决算制度和经办程序。市级统筹制度的建立大大增强了我市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

(四)积极落实特殊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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