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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干部谈话诫勉制度

谈话诫勉制度是对有错误行为但不构成违法违纪的干部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采取谈话的形式给予警诫劝勉,促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诫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及时严肃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又要帮助其分析问题的危害及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和期限,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二、谈话诫勉的基本范围和对象

凡属市城管局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司副经理以上干部),有群众举报反映,干审纪检联系通报并经组织初步调查了解,通过考核、考察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实行谈话诫勉:

(一)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消极抵触,贯彻不力或拒不执行本单位领导班子决议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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