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干部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健全和完善对审计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我市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全市审计机关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
市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
三、实施廉政谈话的部门和人员
对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由各级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分级负责。对市局处级以上干部和县(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县(市、区)局股级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各县(市、区)局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四、廉政谈话的原则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进行廉政谈话,实行定期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个别谈话与集中谈话相结合,常规谈话与重点谈话相结合,警示谈话与诫勉谈话相结合的原则。
五、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话主要分为定期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一)定期廉政谈话
各级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每年选择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就下面内容进行廉政谈话一次。
1、本年度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和执行*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情况;
5、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
6、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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