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申报评审处理制度
为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和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是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违规违纪人员及单位责任人的处理。
第三条进一步建立健全申报评审监督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工作,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行为的处理由各级人事、监察部门负责。
第五条违纪行为的处理:
1.申报人员涂改任职资历、学历、考核档次以及各种有效证件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通过本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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