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规定(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推进畜牧强县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主要包括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专业技术人
才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林业、畜牧、农技、城建、旅游、环保等方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注重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抓住人才的稳定、引进、培养和使用四个关键环节,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改革,加快人才队伍结构调整,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广泛挖掘和培养乡土人才和其他实用技能人才。
第四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有明显提高。到20*年,各类人才总量达到0.4万人以上,年均增长5%,占全县总人口6%左右,其中大专以上
学历的占全县人才总量的70%以上。
第二章人才的引进
第五条引进的对象
1、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40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
3、35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业人员。
4、高级技工等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及企业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
5、畜牧、林业、教育基础专业(英语、数学)、经济管理、经贸等专业大学毕业生。
第六条引进的方式
除正式调动外,企事业单位还可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合作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
第七条党政人才的引进
1、重点选拔一批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经过实践锻炼、政治素质好的高知识层次人才到各级领导班子任职。
2、每年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拿出5-10个科级领导岗位,面向全市进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3、每年选派1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事为期2年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对表现特别出色的,可不受领导职
数限制,优先提拔使用。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
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引进省内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到人才密集的地区招揽人才,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间流动,利用外地人才为我县服务。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
对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应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建立周到、快捷的服务机制。
1、大力引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对发展县域经济急需的特殊人才,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超编调入。
2、党政机关接收硕士、博士研究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招考程序,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职位。具有行政职务的,引进单位可以超职数配备;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安排副主任科员;取得博士学位的,可安排主任科员,特别优秀的可安排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岗位。
4、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县工作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工作经历和有关证件,用人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历史状况、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作全面考核后,视作商调办理,由人事部门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工龄合并连续计算。
第十条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完善考录制度。
(未完,全文共4734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