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预告办法
第一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地厅级、县处级和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干部考察预告,是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察对象、考察目的、考察内容和考察组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一种办法。
第四条在下列干部考察中均实行考察预告:
(一)领导班子的换届考察;
(二)领导班子的定期考察;
(三)领导干部的任职前考察、试用期满考察;
(四)后备干部考察等专项性考察。
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的领导班子和特殊岗位领导干部的考察不预告。
第五条预告内容:
(一)拟考察的领导班子的名称和考察对象的姓名、所在单位及现任职务、年龄、学历等;
(二)考察形式和目的;
(三)考察期限;
(四)考察组的基本组成情况及联系方式;
(五)考察工作纪律;
(六)其他需要预告的事项。
第六条预告方式和范围:
(未完,全文共1278字,当前显示3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