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生态规章制度
为加快我市生态产业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到2012年,在我市生态产业的相关领域,建设10个生态产业人才基地,有计划地培养或引进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业内公认的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转化一批科研技术成果,形成一批人才创新团队,引导人才向生态产业流动,构建生态产业人才小高地。
二、实施范围
人才基地建设在我市旅游和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和会展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循环经济模式资源型产业、现代生态农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中实施,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
三、申报对象
1、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支柱产业的各类重点企业、优势企业;
2、承担国家、省和市重大工程项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
3、科研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旅游和宣传文化系统中重点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能营造学术民主、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能为人才的培养、引进提供较好条件,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经费,满足急需人才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经营管理良好,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工艺水平,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和市场占有率,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个以上,注册商标1个以上),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次以上。
2、学科建设方向明确,学科团队基本形成,具有一定学科优势,有1名以上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和一支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队伍,博士、硕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以上,人才队伍的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形成合理比例和梯次。
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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