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制度
为鼓励和支持本市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推进粮食作物、设施作物等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应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是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补贴对象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是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名单,并在乡村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是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三、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服务组织。
四、补贴种类
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本市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重点补贴:
(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
(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
(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
(四)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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