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
(2006年5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市粮食安全,规范市级粮食储备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自然灾害或者突发紧急事件等情况而储备的粮食。
第三条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原则是政府储备、市场运作、规范监管,即政府公开招标、企业出资储备、费用实施补贴、政府全权调度、价格市场形成。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审查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质,确定市储备粮的品种、品质条件,组织实施储备粮招标工作,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市级储备粮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参与审核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质及采购招标工作,并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标与检验
(未完,全文共1884字,当前显示3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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