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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领导职务实施制度

为规范我县非领导职务提任工作,建立科学的非领导职务提任制度,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水平,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范围和规格

非领导职务设置范围。县镇机关实施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

1、职数适当,结构合理。提拔非领导职务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提拔的非领导职务总数不超过单位领导职务编制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2、坚持标准,注重实绩。提拔非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坚持实绩优先原则,在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同等情况下,对工作实绩显著的优先考虑。在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中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提拔。

3、统盘考虑,适当调节。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各部门提拔非领导职务的具体职数,不搞平均设置,并保持适当空缺,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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