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车辆管理和使用,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办公室是局机关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负责局专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定期公布车辆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局机关所有车辆(除老干部科车辆外)由办公室集中统一调度、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需要公务用车的处室直接向办公室驾驶班提出申请,由驾驶班班长派车并登记用车情况。市区内公务用车,持驾驶执照半年以上者可以自驾。
第五条市区内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当日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内并将车辆钥匙归还驾驶班班长,如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驾驶班班长说明情况并事后及时归还。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中,无论何时发现车辆故障,必须视情立即或归还时向驾驶班班长报告。归还车辆时,应保持车辆整洁,必要时,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清洗。
第七条局机关集体外出参加活动,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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