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访人”)向本局来信来访来电,本局按《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规定的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给予答复的制度。
二、处理群众来信。一般来信在收到信件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或交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复信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对来访人反映及要求解决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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