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问题会议记录若干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干部问题的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研究干部问题时的各部门、各乡镇的有关会议。
三、领导班子召开研究干部问题会议时,由专职记录员记录。
四、会议记录一般由会议标题、会议记录格式、会议内容、会议结尾四部分构成。各部分的记录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会议标题。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干部问题的标题为《**部门、乡镇或系统人事调整第***次会议》。
(二)会议记录格式:
1、会议时间。写清年、月、日、时,*时也可简写成上午或下午。
2、会议地点。写清会议场所。
3、主持人。写清姓名、职务。
4、出席人。写清姓名、职务。
5、列席人。写清姓名、职务。
6、缺席人。写清姓名、职务、原由。
7、记录人。写清姓名,并注明职务。
(三)会议内容:
1、会议议题。如。“**部门、乡镇或系统干部的任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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