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双重管理制度
1、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
2、流出地党组织应督促流出党员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跟踪查访、实地看望,征求其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并通知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3、流入地党组织应主动接纳流入党员,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支部,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和相关社会活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其现实表现情况。
二、报告登记制度
1、党员不论流进还是流出,均应向党组织报告登记,未及时登记的,过后及时补报,有变化的应随时申报变化后的个人信息。
2、流出党员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向、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后,流出地党组织应详细登记造册,并视具体情况为其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流入后应凭党员身份证明文件就近到流入地的党组织报到。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后,要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对其基本情况、从业单位、暂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
4、流出地、流入地的组织、公安、计生、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流动党员办理相关证照时,必须核实其党员身份,是党员的要注明政治面貌。
5、流动党员每年要将党员活动证送交流出地党支部审验一次。
三、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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