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工作职能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县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发[2002]6号),设立**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县农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强化职能
1、强化农业和农村经济调研,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计划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领域,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县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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