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条例
*年度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考评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分口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基层评议、有关部门评议、市领导评议”五个方面。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分口考核(25分)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口内环比考核:对照年初制订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各被考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各口内考评小组汇报情况,由口内考评小组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进行考核(各口环比考评安排见附件6);
2.口内考评:口内考核结束后,由口内考评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并按照百分制进行口内统一互评、打分(见附件2);
3.汇总考评结果。由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负责口内部门的考评结果汇总,并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重点工作
考核(25分)
分为市委市政府*年“九大任务”、市政府*年各口重点工作、*年作风建设年与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平安*创建工作四块。
其中,市府办负责市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部门总结自评。对照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各被考评单位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评得分,并将有关材料于*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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