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宣传教育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规范镇(街)、村(居)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一、人员配备
1.各镇(街)配备1名专(兼)职人口计生宣传员。
2.各村(居)可配备兼职计划生育宣传员。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协会会员共同担负人口计生宣传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镇(街)级
1.负责辖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组织、策划工作,指导村(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镇(街)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协调有关部门、团体、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人口计生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活动。
4.负责镇(街)和所辖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组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和协调有关方面的专家,开展以生殖保健、优生优育、政策法规、早期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知识培训。
6.制定计划、方案并指导村(居)开展以“甜蜜之家”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
7.负责搞好辖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工作。
8.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宣传品征订(或设计制作)、发行工作,满足不同层次的群众需求。
9.负责辖区人口计生报刊征订发行工作。
10.完成人口计生其他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二)村(居)级
1.制定本村(居)人口计生年度宣传计划。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和群众性人口文化活动。
3.开展育龄群众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
4.搞好对群众的入户宣传、咨询。
5.负责入户发放人口计生宣传品。
6.负责计划生育宣传环境建设,办好计生宣传栏(黑板报)。
7.开展以“甜蜜之家”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
8.完成人口计生其他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三、阵地建设
(一)基本设施
1.镇(街)级
(1)计生办设宣教室(科),配备数码摄影设备。
(2)计生服务站设人口学校,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桌、椅、图书角或图书橱,备有计生宣传品、生殖保健科普读物、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计划生育有关报刊;配备电视机、放像机等电化教育设施和音像资料。人口学校规范、实用、整洁。
(3)计生服务站设青少年、男女性咨询室(各类咨询室可合用)。配备座谈式座椅和实用宣传品,做到环境温馨。
(4)设置计划生育专用宣传栏,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5)新农村文化建设“五室一场”(图书阅览室、综合文体活动室、文化培训室、“共享工程”数字阅览室、电影放映室和文化广场)同时作为人口计生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场所,共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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