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制度意见
按照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面向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现就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全省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为补充的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省全面推行,并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由于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使得部分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日显突出,成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确定的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实现我省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我省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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