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党委会议议事办法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卫生工作“两个服务”的宗旨,贯彻执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会议议题范围
1、传达市委和省卫生厅召开的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2、决定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听取科室及二级单位有关重要工作事项。
4、对县市区提出的卫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审示。
5、研究、讨论召开有关重要会议。
6、审定下发有关重要文件。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8、研究讨论干部人事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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