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创建文明机关检查考核细则(试行)
为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切实将“三优三满意”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落在实处,真正体现文明机关检查评比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制定市级机关创建文明机关检查考核细则如下:
一、关于加强创建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20分)。
1、单位主要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各单位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团各负其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5分)。未成立一把手负总则的创建领导小组扣3分;创建工作分工不明、没有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扣2分。
2、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检查、考核,使创建文明机关成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5分)。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关创建工作会议,未召开的扣1分;任务未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和个人扣2分;未定期检查考核扣2分。
3、切实保证创建所需经费的落实。(3分)。无日常经费、经费不足扣3分。
4、建立健全规范的创建档案(7分)。
(1)有年度创建规划、计划和总结,并定期上报市级机关工委、市级机关文明委(5分)。无规划、计划和总结扣5分。
(2)有重大创建活动原始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奖惩情况原始记录和有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映等(2分)。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打分。
二、关于文明机关标准要求方面(60分)
(一)优质服务(25分)
1、团结协同,顾全大局,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心实意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为连云港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6分)。通过暗访和听取群众反映,如发现在行政执法中出现吃拿卡要,没有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腐败行为,每发现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受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媒体公开批评的取消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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