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工作守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规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涉农部门及县乡两级干部的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重大原则,县乡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
第二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安民护民,千方百计为农民排忧解难,让农民实现安居乐业、休养生息。
第四条关心农民,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增收能力。
第五条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严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六条严格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用占用土地和克扣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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