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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制度设计理念是全新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与效能的理念。在这种制度设计理念的指导下,《公务员法》的制度设计具有突破性的创新,更加突出了法制化与科学化的管理特征。

[关键词]公务员法;制度创新;理念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人事管理法律,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突出的特点在于其制度设计的理念是全新的。如果说《条例》的制度设计理念是秉承官僚制的非人性化的理念与人事管理的理念,那么,《公务员法》的制度设计理念则是“以人为本”理念与“效能理念”贯通全篇的。在这种制度设计理念的指导下,《公务员法》的制度设计,在吸收《条例》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在分类制度、更新制度、晋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都具有突破性的创新,从而更加突出了《公务员法》的法制化与科学化的管理特征。

一、公务员法的理念创新

(一)《公务员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首先,《公务员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保护人”的理念。《公务员法》在开篇阐述制定《公务员法》的目的时,特别强调了义务、权益、监督三者的统一,体现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人”的理念,这是对《条例》的突破。因为在《条例》中没有特别提出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公务员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拥有的8项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务员个体的尊重,对公务员合法权益和基本权利的制度卫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制度与法规层面的落实。

其次,《公务员法》在职位分类、职务晋升、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等制度设计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关心人”的理念。在现实行政管理中,一方面公务员的待遇,包括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都与职务挂钩,职务低,其经济待遇就难以提高和保证;另一方面,公务员的职务职数又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并由此造成了千军万马走职务提升这座“独木桥”、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加了职务成本,派生了职务腐败。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公务员法》建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制度,通过明确职务与职级的对应,构建了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开辟了公务员晋升的多元通道,从制度层面关心公务员的发展,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同时,《公务员法》将现行的职务、级别、基础、工龄四项结构工资改为职务和级别两项结构工资,并对公务员工资水平作了严格规定。即:“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七十五条)。这些规定为公务员的薪俸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依据,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薪酬权益,体现了对公务员个体生活的法律保障,有效防止和消除了因行业垄断及政策权力带来的不合理收入及分配不公,保证了公务员工资的稳定性,保障了设定公务员增资幅度和水平的公正性与科学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体现了对公务员切身利益的制度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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