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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口系统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充分调动农口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起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机制,形成安定、团结、生动活泼、政令畅通的政治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系总结农口多年来各项规章制度和经验所形成,是农口职工的行动准则,每个职工既有遵守的义务,又有监督的权力,做到有规必依,守规必严,违规必究。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做群众的表率。

本制度要求农口职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两个《条例》,坚持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基本路线,树立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思想,切实搞好各项配套服务工作,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农口制定的各项制度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紧急重大要事报告请示制度

(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

⒈报告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火灾、水灾、疫情、邪教、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故;

农用设施严重损坏事件;

本系统职工意外伤亡事故或职工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群体上访事件;

其它需要请示的重大事项;

⒉报告时限

随发生随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小时。

⒊报告程序

报告责任人。报告工作由镇、站、所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因病住院或因事出差时,由单位副职或其委托人负责。特急事项,单位知情人在与单位负责人难以取得联系时,可直接先报告工委、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有关科室或局领导。

报告方式。按规定时限先电话或口头报告,然后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机关党政办公室。

报告递转。机关各科室收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递转分管领导直至一把手。重大事项由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批示转报市政府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二)要事请示事项

⒈请示范围

镇、站、所向市属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事项;

对外协调的重点事项;

热点、难点问题;

向下一级安排的重大事项;

本单位将要出台的重大决策;

与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事项;

其它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

⒉请示程序

请示程序一般为逐级请示。镇、站、所负责人向镇主管领导请示,镇主管领导向镇党、政一把手请示,镇党政一把手、局属单位负责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向工委、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主管领导和一把手请示,副职向正职请示,下级向上级请示。

(三)报告请示纪律

⒈紧急重大工作必须及时将情况如实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延误、迟报、漏报、虚报而影响工作和干扰公务。

⒉要事必须及时请示,防止自作主张擅自决策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⒊凡违反报告请示纪律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考勤实行“层次管理、下考一级”的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职工出勤考核,全体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间不溜号,有事请假,并严格考勤。

第二条。职工有病需休病假时,必须有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书,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急诊患者,先看病后补交诊断证明书,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病事假的批准权限为:股级单位领导不超过一天,科级单位及科室领导不超过两天,三天以上者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组宣科备案,住院职工出院后将有关诊断证明及时报工委组宣科备案。科级干部请假(含离市出差),一律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工委组宣科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公休假的职工,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签注意见报工委组宣科审核备案。

第五条。职工假满后应及时销假,若需要继续请假应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病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全年病事假超过十五天,扣发年终奖金;全年旷工超过天的不发年终奖金,旷工超过三十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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