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xx区财政局关于印发《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区级机关办公设备的配备,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政府,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经区政府同意,现将《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作为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设备配备的限额标准。财政部门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设备配备方案,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区级机关办公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简朴、节约、实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特殊情况或国产品牌在技术上达不到要求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可采购国外进口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三、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配备标准的,本着“统筹安排、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改善现有办公条件。
四、办公设备的配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区政府统一采购暂行办法》以及区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统一采购。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配置办公设备,如因工作等因素确需突破标准限额的,必须按现有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街道可参照试行。以往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今后区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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